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沪文旅许[2025]5193号


关于同意举办关于举办《一种语言: 电影分镜艺术与其他视觉创作》展览的申请的批复

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08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引进展览项目的申请(受理编号:00202505620255)。 根据《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于2025年11月3日至2026年2月1日在陕西北路186号荣宅举办《一种语言:电影分镜艺术与其他视觉创作》展览,其中将展出35组境外艺术作品。展览相关费用由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附件:引进境外作品清单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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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