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沪文物许可准字[2026]0557号


上海马勒别墅有限公司

         上海马勒别墅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勒住宅花园维护保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我局同意你单位此次上报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勒住宅局部保养维护与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须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迁移,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五、你单位作为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安全。 六、工程竣工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此复。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