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沪文物许可准字[2022]0126号
上海市外事用房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盛宣怀住宅抢险加固工程的立项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盛宣怀住宅抢险加固工程的立项。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该抢险加固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其保护修缮应遵循最小干预的原则。该工程主体承重结构不允许变动。建筑面积不得增加。使用功能不得改变。 三、修缮前必须做好方案设计工作,工程设计方案须报我局审批。方案如涉及规划审批的内容,须同时向规划部门提交申请。 四、实施该抢险加固工程的单位须符合《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8条及其他相关要求的规定。 五、你单位作为该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施工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此复。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