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沪文物许可准字[2023]0025号
华东医院
你院《关于华东医院南楼整体修缮改造工程外立面修缮方案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宏恩医院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外立面修缮方案变更。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该保护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其的修缮应遵循最小干预的原则。主体承重结构不允许变动,面积不得增加。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承担该修缮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四、请你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优化完善设计方案。 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须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批。方案如涉及规划审批的内容,须同时向规划部门提交申请。 六、你司作为该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人员安全。 七、工程竣工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施工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