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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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条款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开通了网上申报系统,本人愿意采用该系统在互联网办理有关事务。为使该系统能够安全、有效的运行,保证网上审批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本人将作如下保证:

  1、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版权等方面的有关法规;遵守中心关于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规定,不进行破坏网络安全的活动。

  2、不使用其他企业的帐号和密码,不将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转让给其他企业办理审批事务;妥善保管用户帐号和密码;如果密码或帐号遗忘或出现其他问题,及时通知审批中心,如未通知,中心将此帐号下的申请材料和审批视为无效。

  3、依法如实申报各种信息、材料和报表,并遵守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

  4、保证在申请材料被批准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审批中心相关部门提交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文件和本保证书,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同时出示盖有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文件。

  5、保证网上申请审批材料的最终信息与当面提交给审批部门存档的信息的一致性,否则审批中心和相关审批部门有权决定申报无效。

  6、由于网络故障或病毒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网上审批系统不能成功接受提交的申报信息时,我们将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补救。

  7、对于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引起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